• 佳业物流
  • 佳业物流
  • 佳业物流
  • 佳业物流
  • 佳业物流
  • 佳业物流
  • 佳业物流
  • 佳业物流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合作伙伴      资讯中心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      客户反馈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6 
    吉ICP备16001386号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吉林省佳业物流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主岭市大岭镇物流园区 技术支持:
    中企动力 长春 

    您现在的位置:

    人力资源

    >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浏览量:

      住房公积金

      职工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的时间及额度如何确定?

      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

      首次提取应连续还款2个月或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首次提取时已还款超过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4个月的还本付息额并以此类推。职工在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期间,曾以购买其他住房或偿还其他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的,首次提取金额不予累计计算,只能提取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

      再次提取,以上一次提取时间为基准,提取时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满24个月不足36个月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4个月的还本付息额并以此类推。职工在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内曾以购买其他住房或偿还其他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的,提取金额不予累计计算,只能提取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

      提前部分还款的,须在提前部分还款后的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部分还款的还款额及重新核定后的12个月可提取的还本付息额之和。

      贷款(提前)结清的,须在结清后的12个月内办理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自上次提取时间至结清时的实际还款额扣除12个月还款付息额后的金额。

      贷款期间历年未足额提取部分及间隔未提取部分金额不予累计提取。

      普通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为本市户籍职工离职,需要账户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未再就业,则可申请离职提取。如符合条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职工为外市户籍职工离职,则账户封存即可申请离职提取。如符合条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外市户口簿、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本管辖区内户籍职工离职、工作调转至外省市

      (一)提取条件

      属于本管辖区内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

      (二)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

      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

      (一)提取条件

      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或的。

      (二)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薄。

      以上情况除分别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如需他人代办,另需《细则》第十七条所需证明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注:1、办理销户提取,账户需先封存。

      2、如单位未办理公积金卡,可提供本人名下长春市开户工行或建行储蓄卡。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签订冲还贷款协议是否还可以提取首付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2015年7月24日以后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自放款之日起3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允许提取购房首付款。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帐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组合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组合双方帐户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符合提取首付条件的职工,提供首付款收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如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已签订冲还贷款协议的职工,符合提取首付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购房首付款。

      在户籍地(非本管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在本人或配偶户籍地(非本管辖区)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户籍地一次性付款购房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日期在二十四个月之内)、契税完税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有一个要件日期在二十四个月之内即可)、户口簿、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2.在户籍地贷款购房

      (1)贷款购买商品房: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2)贷款购买二手房:提供加盖“已抵押”字样的产权证、借款合同、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注:1.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2.户口簿和身份证地址须一致。

      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贷款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贷款的,只可以选择用一套住房贷款手续提取,直到此笔贷款结清,才可以用其他住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