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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接续?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自解除关系之日起,本人就应根据自身的就业状态及时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能够衔接。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解除关系后重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随新的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解除关系后灵活就业的,由本人按年缴费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医保,以个人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补齐所差缴费年限的医保费用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解除关系后一直未就业的,可由本人按年缴费参加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贴。

      社会保障卡在全民参保工作中的作用有哪些?

      社会保障卡服务于全民参保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并可进一步扩展承载全民参保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医保关系转内如何办理?

      1、 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员、代理人员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楼13、14号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 填写完成后,由本人将《联系函》邮寄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原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收到此《联系函》会将该人员《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回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3、 长春医保收到《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会联系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员、代理人员到医保局将外地年限累计。

      医保关系转外如何办理?

      1、 本人在新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 本人或者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联系函》邮寄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收件单位名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收件人:陶明、韩风;收件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166号;邮编:130022;)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行政区划代码:220100)。

      3、 长春医保收到《联系函》后将此人员在长春市参加医疗保险记录做终止参保,将其《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回该人员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异地急诊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如在异地因突发急病住院,先行现金垫付,符合急诊登记条件的,应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拨打长春医保呼叫服务中心电话进行急诊登记(0431-81932999、81110000),治疗结束后一个月内回长春核报。

      报销手续:需携带⑴本人身份证;⑵代办人身份证;⑶医保卡;⑷住院票据;⑸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⑹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⑺单位或外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为何在外地医院就医的证明(盖公章),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核报相关待遇,不可跨年报销。

      急诊病情:急性脑出血、急性左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急腹症、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及生命的急救住院。

      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发生异地急诊,补偿比例按我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职工或灵活就业医保患者发生异地急诊,起付线3000元,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

      急诊界定:非急诊救治范围的病种,已在网上登记成功,但难以界定急诊的,一律由省级医疗专家组审核,具备条件的予以核报,不符合条件的,60日内予以告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转外就医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如所患疾病,因本地无法治疗,需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需在省级三甲医院(或省级专科医院)开具转院审批单和专家会诊记录,带医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到医保局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转外就医待遇。审核通过后期限为2个月,如延长还需补办审批手续。

      具备开转院审批单资格医院:吉大一院、吉大二院、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口腔、省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省肿瘤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

      报销手续:需携带⑴本人身份证(如患儿需携带户口本);⑵医保卡;⑶身份确认证明;⑷转外审批单;⑸专家会诊材料;⑹住院票据;⑺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⑻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⑼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核报相关待遇。

      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患者转外就医时,起付线1100元,学生转外起付线100元,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按我市相对应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职工或灵活就业医保患者转外就医,起付线3000元,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

      门诊特殊疾病种类与待遇?

      18种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分裂症、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艾滋病、腹膜透析、血友病、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肺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斯蒂尔病、丙型肝炎(只享受长效干扰素一次性48周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年度封顶12000;恶性肿瘤骨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年度封顶35000.血液透析享受低自付待遇(符合规定的人群和指定医院)。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包含检查费用),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有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以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须住院进行放化疗的,一个年度只收取一次付标准。

      门诊大病如何办理?

      首次办理需携带:⑴整套住院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⑵治疗医院出具的近期门诊诊断书(写明治疗方案,盖医院公章及医生名章);⑶医保卡,到市医保局待遇处办理,审批有效期至当年年末。注:经审批后,半年内不能更换,如半年后更换医院,需携带住院病历外的其他手续,重新办理。

      续办需携带:⑴治疗医院出具的近期门诊诊断书(治疗方案盖医院公章、及医生名章);⑵医保卡,到医保局待遇处办理。

      丙型肝炎确诊及治疗定点医院:

      确诊定点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吉大一院二部、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肝胆医院、一汽职工医院。

      治疗定点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吉大一院二部、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肝胆医院、一汽职工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解放军第208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

      女职工围产保健待遇?

      单位参保生育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两个月后,女职工怀孕后、生育前可以办理围产待遇审批,审批地点为围产定点医院医保科(办),审批手续为女职工医保卡、围产期保健手册、生育指标(一胎、二胎准生证)等要件(具体审批手续以生育定点医院要求为准)。

      女职工生育住院待遇

      单位参保生育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两个月后,女职工可以办理生育住院待遇审批,审批时间和手续以生育定点医院要求为准。女职工生育住院,乙类视同甲类,无个人自理,报销范围不含丙类费用,报销比例100%。

      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条件:单位参保生育险并且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孩子出生5个月以后当年,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办理手续:携带(1)出院诊断书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医生名章)及复印件;(2)医保卡;(3)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办理。注:生育津贴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由医保局发放给单位。

      津贴标准:正常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日平均工资*158天,剖腹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日平均工资*(158天+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人流津贴待遇?

      领取条件:单位参保生育险并且连续足额缴纳满一年,女职工人流术后7个月后的当年,可以领取人流津贴。

      办理手续:携带(1)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需有明确怀孕天数)、手术当天的门诊病历本(可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2)医保卡,到医保局所属窗口办理。津贴标准:8周以下,21天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8-16周,1个月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6-28周,42周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28周以上,3个月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

      男职工护理补助?

      单位参保生育险并且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孩子出生后7个月以后(生产当月不算)的当年,参保男职工可以申请护理补助,护理补助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携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如果是二胎另需提供二胎准生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局(诺瑞德广场9号楼)三楼工伤生育窗口办理。标准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5天*15天。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待遇

      单位参保生育险并且连续足额缴费两个月以上,可以审批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待遇:(1)生育前1-2个月要携带医保卡;(2)围产保健手册原件和前3页复印件;(3)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5)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女方无工作证明;(7)女方无工作证明(若女方为非农户口需带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8)需提供女方一寸彩色照片。若女方为农业户口出具户口所在村委会开具无工作证明),到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进行审批,并选择一家生育定点医院,在此医院持卡生育,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待遇为女职工正常核报的50%。

      异地生育费用如何核报?

      携带:(1)产妇本人身份证原件;(2)医保卡;(3)住院票据;(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6)经审批的生育审批单;(7)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核报相关待遇。

      什么是大病低自付?如何办理?

      大病低自付待遇:参保职工、居民在指定医院治疗大病低自付病种,一次住院只需支付起付线或定额,就可以实现一次性规范住院治疗。大病病种治疗费用由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打包结算,患者除支付定额费用外,不再支付规范治疗内其它医疗费用。

      共有22个大病低自付品种:尿毒症血液透析、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唇腭裂、肾移植手术(不含供体所有费用)、单、双侧锁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双侧肱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双侧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双侧桡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血友病门诊、住院治疗、骨结核住院非手术治疗、结核性脑膜炎住院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癌症晚期舒缓治疗。

      办理条件:(1)参加长春市居民医疗保险,具有长春本市户口,且居住及连续参保时间均满三年以上;(2)未落户的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后,可持父母户口办理,父母应是长春本市户口,参加长春市医疗保险,且居住及连续参保时间均满三年以上,双方父母有一方满足以上条件即可;(3)参加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满三年以上。

      办理手续:携带(1)医保卡;(2)居民户口及户口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各一份);(3)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相片;(4)两份《长春市医疗保险低自付大病补助入院审批表》;(5)诊断及病情介绍(近期病历和相关理化检查结果),到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批。

      门诊慢性病有哪些?相关待遇如何?

      1、每月限额300元,统筹段内按60%核报的有36种:糖尿病合并症(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肝硬化、肺气肿、慢性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股骨头坏死、慢性胃炎、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痛风、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抗血小板治疗、高胆固醇血症、扩张性心肌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中枢性尿崩症、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结节性多动脉炎、多发性硬化病、溶血性贫血、肢端坏疽、持发性肺纤维化、强制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炎、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肾盂肾炎、慢性盆腔炎、消化性溃疡病、慢性肾小球肾炎。

      2、每月限额260元,统筹段内按60%核报有7种:高血压合并症(高血压3级)、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甲状腺机能亢进。

      3、每月限额340元,统筹段内按60%核报:血液透析辅助用药。

      (以上三类可在市、区、社区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两种以上疾病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加80元)

      4、每月限额5320元,统筹段内按60%核报: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抗病毒治疗,(只享受一次长效干扰素治疗)最长治疗周期为一年。

      5、每月限额500元,统筹段内按60%核报:慢性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使用核苷(酸)

      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何办理?

      待遇期内,职工、灵活就业医保患者经审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审批一次有效期两年,期满后需重新体检进行续批。

      办理手续:携带(1)参保患者需持医保卡;(2)身份证;(3)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医保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审批。(患者如有近期就医资料可携带)

      体检、审批、治疗定点医院:1、门诊慢性病乙型肝炎体检、审批、治疗定点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吉大一院二部、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一汽职工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解放军第208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2、其它44种门诊慢性病体检、审批定点医院:中日联谊医院总院、南湖院区体检中心。治疗定点医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零差价”的定点医院被确定为门诊慢性病就诊医院。审批时可选择家附近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五家区属公立医院(包括朝阳区医院、绿园区医院、二道区医院、宽城区医院以及吉大二院民康医院)、五家实行药品零差价的市属公立医院(包括长春市人民医院、长春市二院、长春市中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省肝胆医院),针对已审核的慢性病病种的治疗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